圖為男嬰的親屬高興地抱著剛找回的男嬰。警方供圖
  ■溫都記者 王雄濤
  通訊員 章文雅
  “小寶,來,笑一個……”養了幾個月的男嬰很機靈地笑起來,這時,蒼南的肖女士自己也會跟著幸福地笑起來。這個小寶貝的到來,讓肖女士體會到做母親的快樂。無奈好景不長,原來,這男嬰是從四川經雲南被拐賣到蒼南的。5月11日,蒼南警方聯合四川警方追查到了男嬰的下落,肖女士含淚將男嬰還給前來蒼南的男嬰親屬。
  40多歲女企業主買男嬰,當親兒子養
  肖女士40多歲,蒼南人,家裡經營企業,生活富裕。由於多年以來都沒有生育,一家人覺得非常遺憾,一直打算抱養一個孩子。今年1月份,肖女士的姐姐聽到一個消息:雲南有戶人家因家庭困難,打算將一名3個月左右大的男嬰賣給別人。肖女士聽到這個消息,便趕緊讓姐姐與男嬰父親取得聯繫,明知可能犯法,肖女士還是求子心切,她答應只要小孩沒有問題,就願意出錢。
  經肖女士姐姐的鄰居“阿威”介紹,雲南的賣主稅先生帶著男嬰來到蒼南。肖女士和姐妹們第一眼看到這麼可愛的男嬰,就喜歡得不得了。小寶貝才3個月,長得白白凈凈,兩隻眼珠子骨碌骨碌轉,顯得非常機靈。肖女士等人第一時間帶男嬰去醫院做了全面的身體檢查。一周後,檢查結果顯示,男嬰身體健康。肖女士付了5.8萬元給賣家。從那以後,肖女士把男嬰當親生兒子養,給他買最好的兒童用品。
  親娘為還賭債賣兒子,親爹報警
  從四川找到蒼南,男嬰的父親楊先生提起尋找兒子的過程,悲喜交加。楊先生今年40多歲,一直沒生孩子,直到不久前遇到郭某。他和郭某認識後沒有結婚,後來郭某懷孕了。楊先生告訴民警,郭某懷孕後便離他而去,之後一直沒有消息。直到去年底,他才從別人那裡得知自己有一個兒子。楊先生一直沒有見到孩子,剛開始他以為孩子丟了,後來在尋找孩子的過程中,他打聽到孩子被郭某賣到了雲南。他馬上報警求助。
  楊先生告訴民警,郭某整天賭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很快便欠下近10萬元的賭債,孩子是被郭某賣掉用來還賭債了。
  楊先生說,今年3月8日,四川宜賓警方對此立案調查,很快就將雲南買主稅某抓獲,但那時稅某已經將孩子轉賣到溫州,他們又和民警一起來到溫州。
  5月6日,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待了四川警方人員。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瞭解到,雲南的人販子稅某等人將孩子轉賣到蒼南。稅某交代,在蒼南接洽的人員是一個叫“阿威”的男子,全名叫什麼他不清楚。
  經調查,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確定“阿威”的真實身份是蒼南人林某,家住赤溪鎮的一個山溝里。林某四處遊蕩不知所終,辦案民警向林某的親屬介紹了案情的嚴重性。5月10日,林某迫於壓力,前往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說明瞭情況。
  為賺1.3萬元好處費介紹了蒼南買家
  據林某交代,4個月前,他在網上與曾在溫州打工的稅某取得聯繫,得知稅某有一個健康男嬰要販賣,他便提出可以賣到溫州,他自己也可以從中賺取好處費。買賣雙方達成交易,事後他從中間抽取1.3萬元好處費。
  本來他以為一切平安無事,不料很快警方便找上門來。他先將之前收到的好處費交給買主肖女士的姐姐,再到蒼南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肖女士通過姐姐得知警方正在查找小孩的下落,孩子的親屬已經來到蒼南。身為企業主的肖女士知道買兒童是犯法的。5月11日下午,肖女士三姐妹抱著男嬰來到了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丟失幾個月的孩子終於找到,男嬰的父親看到了長得白白胖胖、穿戴十分整齊的小寶貝,高興地又摟又親。而肖女士三姐妹都流下了不舍的眼淚。目前,男嬰的母親已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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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 李軼成 律師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構成本罪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本案稅某轉賣嬰兒獲取巨額收益,其行為無疑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司法實踐中,嬰兒的父母如果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是希望子女有較好的生活,主觀上並沒有販賣子女營利的故意,則不構成刑事責任。本案郭某出賣其兒子是出於營利還賭債為目的,故郭某也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
  (以上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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