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013年9月起,方舟子和崔永元就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展開網絡爭論,兩人微博的粉絲團不斷壯大,方粉和崔粉各有立場,除了轉發,還有互相謾罵。同時,兩位主角爭論的攻擊性越來越強。今天,雙方在北京海澱法院法庭論劍,與其說論戰升級,不如說,雙方再次回歸理性。
  一場關於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爭論如何演變成了互相攻擊的微博大戰呢?他們認為對方的哪些言論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方舟子和崔永元都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刪除微博、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方舟子向崔永元索賠32萬多元,崔永元反訴索賠67萬多元。此次法庭交鋒方舟子和崔永元本人均未到庭,各有兩位律師分別作為主訴和反訴的代理人出庭應戰。庭審進行的遠沒有在微博上論戰痛快,因為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所以上午從9點半到12點10分,以及下午兩點繼續開庭後的大部分時間,都在舉證質證。本訴原告方舟子一方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五組證據,代理律師李國華:
  李國華:經初步整理,發現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後發表了數十篇微博信息攻擊原告,其中有“我不認為這些錢都是肘子嗑普騙來的,肯定還有其它的騙法”、“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肘子最臟,坑蒙拐騙都乾過,可它是三無人員臉皮又奇厚”、“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保基金不夠用了”、“騙子”、“流氓”等大量明顯侮辱、誹謗原告的內容。
  方舟子認為,崔永元發表的涉案微博,要麼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肆無忌憚的惡意誹謗,要麼是惡毒的公然侮辱,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崔永元答辯認為,自己的言論不構成侵權。代理律師岳運生:
  岳運生:涉訴微博中有關事實描述的內容基本真實,均有相應的依據支持,不構成誹謗;“流氓”、“騙子”等意見表達用語均針對方是民的某些特定的行為,有事實上的依據,該用語在網絡語言環境下,尚達不到侮辱方是民人格尊嚴的程度,方是民亦經常使用該類用語評價他人。故,無論是事實描述還是意見表達,涉訴微博均不侵犯方是民的名譽權。
  崔永元反訴中出示四組證據證明方舟子侵犯自己名譽權,包括8個方面,認為方舟子污衊自己發起的公益項目“給孩子加個菜”,說是“一幫騙子搞慈善”;污衊自己從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崔永元公益基金提取2000萬管理費;污衊自己的“小崔考察轉基因”紀錄片使用“職業托兒”、以交易手段在“中美電影節”中獲獎、動用關係操縱騰訊微博、稱崔永元不配在大學任教、為某品牌有機奶粉代言,還有其他一些例如“下作”、“偽君子”、“瘋狗”、“雜交的奇葩”等言論。這些言論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儘管此次訴訟的事由是侵害名譽權,但是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問題的爭論是事發原因和論戰轉為罵戰圍繞的核心。崔永元再次表明自己關於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的觀點。代理律師張移:
  張移:崔永元質疑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行使公民言論自由的行為,其初衷包含以下兩方面,一是主張在轉基因食品尚未被證明安全無害的前提下,不能讓其成為老百姓的主糧食品;二是轉基金食品進入食品鏈後,有關機構至少要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另外,崔永元反對打著“科學”旗號,武斷的宣稱轉基因食品絕對無危害,同時反對以潑髒水的方式對質疑者實施人身攻擊。
  目前庭審還在繼續,就雙方微博言論中的一些詞彙的含義,以及是否具有污衊、侮辱的性質發表意見。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公眾,在我們掌握了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工具,有了自己的話語權之後,言辭還是要謹慎,避免人身攻擊,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原標題:方舟子崔永元法庭論劍 互相舉證侵犯對方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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