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
  龍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關鍵字廣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
  早報訊(成都中院 夏旭東 成松 記者吳房屋貸款憂 趙雨欣)
  22支票借款日,成都中院對被告人龍輝被控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暨附帶民事賠償一案公開宣判,一審認定龍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決,被告人龍輝賠償被害人及親屬各項費用共計57501.7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2月11日2西裝外套1時30分許,被告人龍輝在成都東苑小區附近,持刀先後將單某等3名被害人殺傷並劫走被害人吳某所騎電動自行車。龍輝騎車行至三瓦窯街202號附近後,下車持竊取的菜刀對附近燒烤攤旁的被害人、成都七中學生趙某連續砍殺後逃離現場。21時55分許,龍輝被接警後處警的三瓦窯派出所巡邏隊員擋獲。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查明,經鑒定龍輝在案發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輝房屋貸款持事前準備的刀具在公共場所先後對4名被害人實施砍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其在作案過程中又持刀劫取他人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同時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龍輝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等情節,法院根據審理查明事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成都七中學生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龍輝被判死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j93zjnez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